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47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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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寧波證監局 | 發文日期 | 1745976677000 |
名????????稱 | 關于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6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董事會于2024年1月30日審議同意“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1.60億元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上述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使用期限已超過12個月,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將此前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及時全額歸還,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并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方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寧波證監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