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73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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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6727320000 | |
名????????稱 | 關于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25〕16號)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25〕16號)
方灝、田健、劉怡、鄭海英、陳守東、韓方明、金亞東、楊洪波、張義江、胡曾錚、佟欣:
2020年至2023年,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或公司)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392,497,794.98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18%、32.04%、49.26%、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380,123,994.79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4.39%、11.45%。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時任董事、總裁方灝,時任董事劉怡,時任獨立董事金亞東,時任監事佟欣簽署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時任副總裁田健、時任監事胡曾錚簽署2020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時任獨立董事鄭海英、時任獨立董事陳守東、時任獨立董事韓方明、時任監事楊洪波簽署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時任監事張義江簽署2023年年度報告。上述人員在任職期間簽署東方集團2020至2023年年度報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