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15-00179636 | 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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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廣西局 | 發文日期 | 1423447380000 |
名????????稱 | 廣西證監局2014年監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
文????????號 | 主??題??詞 |
廣西證監局2014年監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關于對〈中國證監會2014年監管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開展督查的通知》(辦公廳函〔2014〕467號)要求,現將我局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2014年監管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公布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認真學習《要點》精神,明確信息公開重點。為貫徹落實好《要點》部署的各項工作,我局組織各處室認真學習《要點》精神,增強監管干部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監管轉型新形勢下監管信息工作公開重要性的認識,引導監管干部轉變思維,按照監管轉型“六個轉變”要求,進一步依法合規做好行政許可、監管執法等工作。同時,根據《要點》,結合派出機構一線監管實際,制訂了《廣西證監局2014年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明確今年要圍繞貫徹落實“新國九條”精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主動、及時地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信息公開責任。結合監管工作實際,充實調整廣西證監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局黨委書記、局長萬鈞任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吳秋波、洪琳為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整體統籌安排我局監管信息公開工作。明確辦公室為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處室,負責全局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各處室指定一名監管干部作為本處室信息公開聯絡員,負責本處室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把監管信息公開責任落實到崗、任務落實到人。實行信息公開“一把手”負責制,所有對外公開的監管信息均由我局主要負責人進行審核把關,確保了信息公開的嚴肅性。
(三)圍繞監管中心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突出信息公開重點,密切結合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一系列決策部署,拓展信息公開方式,廣泛聯系轄區主流媒體,多渠道開展宣傳引導。今年以來,我局圍繞推進貫徹落實“新國九條”、企業發行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滬港通、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及備案等改革熱點,主動設置議題,引導轄區媒體進行重點宣傳。同時,邀請市場和轄區主流媒體參加報道監管工作會議、投資者接待日等重大活動,讓媒體記者親身感受監管部門在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方面做出的積極努力,及時釋放監管信號,為開展監管工作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堅持公開透明原則,依法推進政務公開。一是認真做好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完善行政許可制度,及時優化公開行政許可項目、審核依據、審核條件、審核標準、審核期限、申請材料目錄、審核程序等工作程序。嚴把審核關口,明確行政許可申請事項材料接收、受理、審核、批復、送達等環節處室之間的具體分工,強化制約,落實責任。增強行政許可公開透明度,每周在外網上公示行政許可的接收、受理、反饋、審核進度情況,自覺接受監管對象的監督。豐富公示內容,增加公示行政許可過程,實現了行政許可審核的全程公開。二是進一步做好主動公開。嚴格落實信息公開要求,加強主動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及時、主動、準確公開轄區資本市場信息及我局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行政許可事項審核結果、行政許可事項審核進度、監管對象名錄及其他監管信息。今年以來,共在證監會網站廣西監管局子站上主動進行公開的信息有96條,其中,行政許可類信息73條,工作動態類信息3條,通知公告類信息7條,辦事指南類信息9條,監管對象類信息3條,其他類信息1條。三是完善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程序。針對目前出現的個別申請人因向我會及派出機構提出依申請公開要求未被滿足,進而提出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情況,研究制定涉及依申請公開監管信息的檔案管理辦法,要求業務處室完善依申請公開監管信息檔案,夯實所制作監管信息的證據資料,為申請人提供查詢便利,避免因依申請公開信息未被滿足可能導致的監管風險。重新梳理我局依申請公開流程,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程序,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依法依規滿足申請人的特殊信息需求。
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今年以來,我局不斷提高監管服務水平,完善監管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加強監管信息公開規范化建設,扎實推進陽光政務,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有因監管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但是在推進監管信息公開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困惑之處。一是由于受人員編制限制,我局信息公開崗位一直由其他崗位干部兼任,需要在承擔其他崗位大量工作的同時,做好監管信息公開工作,難免在個別時候出現信息發布不夠及時,以及對深化公開內容、豐富公開形式、提高便民性思考不夠、創新不足的情況。二是目前各派出機構對內部信息是否應當公開、以及如果公開,公開到何種程度、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等等,尚存在執行標準不夠統一的情況,建議會機關制定統一標準,對上述問題予以明確,更好地指導派出機構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避免可能出現的因依申請信息公開帶來的行政訴訟。
三、2015年的工作安排
(一)加強隊伍建設,增強培訓力度。加強對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思想認識,使各處室干部特別是一線監管處室干部能從提高監管部門公信力的高度來認識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方法,使監管信息公開工作更靈活,更能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
(二)完善制度建設,優化工作流程。繼續完善監管信息公開的配套制度,制定監管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工作流程,主動,積極、及時更新監管信息,提高信息公開的數量和質量,提高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全面性。
(三)豐富公開載體,暢通公開渠道。在做好證監會網站為公開主渠道的同時,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新聞媒體、圖書館等信息公開渠道作用,以便于社會公眾更好的了解掌握有關監管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