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77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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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6751919000 | |
名????????稱 | 關于對王真見、王增潮、李曉華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王真見、王增潮、李曉華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王真見、王增潮、李曉華:
2024年,重慶順博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博合金或公司)與關聯自然人杜嘉慧、俞璨、胡勇勝發生關聯交易累計金額1,429.02萬元,但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遲至2025年4月23日才召開董事會進行補充審議,并于4月25日進行補充披露。
順博合金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王真見作為公司董事長,王增潮作為公司總裁,李曉華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上述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要求你們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10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