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574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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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6491242000 | |
名????????稱 | 關于對周達、楊程鈞、宋柯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周達、楊程鈞、宋柯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周達、楊程鈞、宋柯:
經查,我局發現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科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2021年,金科股份因減值測算引用數據有誤、預計售價不合理等,造成部分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上述問題導致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金科股份在編制披露2022年度財務報告時,重新對相關存貨進行了減值測試并計提跌價準備。
金科股份未能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準確披露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情況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金科股份董事長周達、總裁楊程鈞、財務負責人宋柯未按照《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按照《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要求周達、楊程鈞、宋柯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重慶證監局(重慶市渝中區五一路99號廣發銀行大廈37樓)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