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北京和眾匯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日期:2025-05-0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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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眾匯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總部未能有效承擔管理職責,內控機制不健全,合規管理不完善。二是人員管理不到位。為第三方機構人員進行一般證券從業登記、無證券投資咨詢資質員工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三是業務管理不規范。部分客戶未簽收確認風險揭示書、未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協議;存在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承諾收益的情況;未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和服務需求提供投資建議;部分投資建議缺乏事實支持和合理依據,未提示潛在投資風險;未說明軟件工具所使用的數據信息來源;業務資料保存不善。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對上述問題認真整改,強化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你公司的整改情況。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