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北京格隆匯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日期:2025-05-09 ????來源:
【字號: 大 中 小】
北京格隆匯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合規管理不到位、客戶信息告知及營業場所信息公示不到位、提供投資建議未提示潛在投資風險、證券投資顧問發表不合規言論、證券投資顧問公開作出具體證券投資建議、擅自在深圳設立經營地的情況。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一)、(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規范(試行)》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10月修訂)》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當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強化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深圳經營地不得新增業務和客戶,請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你公司整改情況。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5年5月6日